法律主观: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30871元,因此2023年江苏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800元。
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30800元,以30800元作为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30800元的,以职工实际收入为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江苏省各区的最低标准是2280元。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月缴公积金的上限为7392元,下限为228元。
法律客观: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苏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
(二)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三)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8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