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可以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进行处罚。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还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
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且不得销售。
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应当为农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