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可适当降低抚养费:
1、付方收入明显减少,虽然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2、付款人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按原金额支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
3、如果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督、改造或接受劳动教育而失去经济能力,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应按原协议或判决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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