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工伤和侵权索赔可以同时进行吗?
2023-10-06 15:28:41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和侵权可以选择主张吗

一、工伤和侵权可以选择主张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相关内容: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评残能获得双赔偿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8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42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19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212元/年的四个标准来计算。

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赔偿具体的计算又是怎样的呢?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对于交通伤残赔付的标准是有一定的参照。

我们可以根据上面所述的四个方面来进行计算。

一般主要涉及的就有这么多东西,具体的赔付情况,还要按照当地的标准来进行。

并不说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标准的。

以上的就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的公式。

工伤和侵权可以同时主张吗

工伤和侵权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和侵权可以同时主张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相关内容:2023工伤赔偿金由谁支付

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除了要经过认定外,还需要对伤情做出鉴定,也就是上文说的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那么对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当然,在鉴定之后发现并不构成伤残的话,也可以基于实际情况获得赔偿。

侵权和工伤可以同时进行吗

侵权和工伤可以同时进行吗

一、侵权和工伤可以同时进行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相关内容:工伤赔偿款谁给受伤职工

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除了要经过认定外,还需要对伤情做出鉴定,也就是上文说的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那么对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当然,在鉴定之后发现并不构成伤残的话,也可以基于实际情况获得赔偿。

工伤和侵权可以双赔吗?

工伤和侵权可以双赔吗?

一、工伤和侵权可以双赔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相关内容:工伤赔偿是谁支付给伤者的

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除了要经过认定外,还需要对伤情做出鉴定,也就是上文说的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那么对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当然,在鉴定之后发现并不构成伤残的话,也可以基于实际情况获得赔偿。

侵权赔偿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侵权赔偿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一、侵权赔偿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相关内容:工伤无保险私了怎么赔偿?

一、工伤无保险私了怎么赔偿?

1、工伤无保险私了,单位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下班时间不合理可以认定工伤吗?

1、下班时间不合理不可以认定工伤。

这是由于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只有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采取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发生的意外事故、且职员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2、对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认定

(1)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2)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职员入职之后,单位需要在限定期限内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没有缴纳的情形,职员一旦受伤,且伤情被认定为是工伤,那么单位就需要赔偿职员遭受的损失。当然职员需要自行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有获得赔偿金的资格,这是由于单位一般不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和侵权可以一起享有吗

工伤和侵权可以一起享有吗

一、工伤和侵权可以一起享有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相关内容:工伤后离职赔偿单位不肯给怎么办?

一、工伤后离职赔偿单位不肯给怎么办?

工伤员工辞职,公司拒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后离职赔偿单位不肯给的员工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处理,如果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员工还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如果劳动仲裁依然不能解决的,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了。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