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没必要上诉吗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没必要上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以上期间还不包括文书、案卷传递的在途时间,上诉的话二审要四、五个月才能结案。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后又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单从时间上看,上诉与不上诉二者也相差无几,所以原告没必要上诉,对于被告而言,更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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