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
1、因价格调整,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况:
1、付款人收入明显减少,虽然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2、如果付款人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抚养能力;
3、如果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无法支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应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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