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或干涉执法人员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一是对一般违法者,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二是对情节严重者,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三是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者,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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