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因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是哪个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发放的,而是生产自行制作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3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章。
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执行产品标准号。
(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
(3)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产品合格证怎么办理:
1、准备好申请合格证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
2、生产企业向所在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交资料,领取填写申请表。
3、资料提交上去后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审核审查资料。
4、将办理合格证的产品样品交至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5、检验结果上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待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