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金额;2、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人数乘天数乘百分之七十;3、交通食宿费等于交通费加住宿费加伙食费等于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乘往返次数加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乘天数加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乘天数;4、辅助器具费等于配置标准乘器具数量;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6、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百分之五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百分之四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百分之三十;7、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月工资乘月数;8、伤残津贴等于本人月工资乘百分数;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雨赔偿基数乘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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