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长沙 市 住房公积金 可贷额度为: 1、借款人在长沙市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为60万元; 2、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4、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5、长沙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 月还贷本息不低于家庭月收入的一半。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