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赔付工资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等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等相关费用。工伤起诉期限为一年,需要提供身份证、病历、工资单、护理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职工工伤怎么赔付工资
职工工伤赔付工资如下:
1.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起诉期限是多久内
工伤起诉期限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工伤起诉流程需要材料是什么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结语
工伤赔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等。工伤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等。工伤起诉期限为一年,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起诉流程中所需材料包括受伤者身份证、病历、工资单、护理费发票等。具体材料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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