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21年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尽管这次发布的《办法》大部分规定没有变化,比如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首套首付比20%,二套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家庭可贷额度低于20万的按20万核定,账户近12个连续正常缴存的可申请贷款,等等。
【法律依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在同长沙公积金中心进行异地贷款合作的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支持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且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城市。
第十一条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显示的住房和我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职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住房已注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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