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案件,在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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