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1)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凡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参保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先送工伤职工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到工伤保险局报告工伤事故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工伤认定:
A、认定因工死亡凭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核准工亡待遇;
B、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凭职工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基准费率分为三类,一类行业(风险较小行业)为工资总额的0.5%左右,二类行业(中等风险行业)为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风险较大行业)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
2、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职工的待遇包括哪些?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
A、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B、康复性治疗费用。
C、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工资。
B、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本人工资的90%~75%。
C、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工亡待遇:
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按月享受工亡职工工资40%~30%的抚恤金。
(2)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A、住院伙食补助费。
B、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C、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D、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E、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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