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时,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原因包括身体状况限制和工作关系等。原告不出庭将被视为撤诉,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法院会慎重考虑缺席判决,因离婚案涉及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原告或被告有诉讼代理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会很慎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160;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拓展延伸
应对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出庭的法律策略
当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不出庭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一些法律策略来应对。首先,确保你的律师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支持你的立场。其次,你可以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以便给缺席方更多时间出庭。此外,你可以向法庭提出书面陈述,详细说明对方的缺席可能对案件产生的影响。另外,你还可以寻求法庭颁布强制出庭令,要求对方出庭并解释其缺席的原因。最后,如果对方持续不出庭,你可以考虑寻求法院对其做出不利的裁决,例如默认判决。请注意,具体的策略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进行调整。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庭有特殊原因无法实现时,应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包括身体状况限制和工作关系等。原告不出庭将被视为撤诉处理,且在6个月内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纠纷,法院会谨慎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代理人应出庭,特殊情况下需递交书面意见。当事人可采取法律策略来应对缺席方,如准备文件证据、延期审理、书面陈述、强制出庭令等。具体策略应根据案情和当地法律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