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对夫妻在离婚案件中的出庭应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准许原告或被告缺席。被告经过传票传唤,但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对是否准许原告和被告离婚进行缺席判决,但不会就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处理。而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如果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二、如果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将对是否准许原告和被告离婚进行缺席判决,但不会就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处理。
结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传票传唤的情况,法院可以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而如果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将对是否准许原告和被告离婚进行缺席判决,但不会就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处理。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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