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的责任将会失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也会免除。如果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但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该财产不能被执行,那么保证人在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主张保证责任,则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失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同样,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责任免除。此外,《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应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若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则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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