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分居一年。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离婚所在地要登记吗?
离婚并不一定到登记地办理。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的,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话,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办理一定要在领证的地方吗
离婚办理不一定要在领的地方。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结婚和离婚都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下去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而两种离婚的手续如下:
1、初审新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询问离婚意愿及询问相关协议内容,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发离婚证符合离婚要求的,给予离婚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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