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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2023-10-06 10:01:09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

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工伤在哪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患了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

患了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

一、患了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

职业病算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

二、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怎么办

(一)积极治疗职业病

职业病是因职业因素和个体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与职业性有害因素性质、有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以及个体健康状况(含遗传、性别等)、职业防护等因素有关,在相同作业环境下,并不是人人都会得职业病。如果被诊断为职业病,首先应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病治疗,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有职业病防治院、专科医院等。

(二)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经治疗后仍留有伤残者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待遇。

(三)康复治疗

伤、病残仍未完全恢复者,可以继续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

(四)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或者经职业健康检查为疑似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地址、诊断项目等相关信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相关内容:工伤医疗期为多长时间?

一、工伤医疗期为多长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规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医疗报销的方式是什么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若劳动者受工伤,此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停工留薪,对应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12个月。至于医疗期,一般是针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暂时不能工作的情况。此时,基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同,给到的医疗期是不一样的。

如何认定工伤与职业病

工伤或职业病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患职业病应否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职业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项的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致残职工的职业病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申请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二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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