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遵守监规、悔改并有立功表现,可减刑。减刑条件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突出表现于灾害事故中,以及其他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减刑需经原审法院审批。
法律分析
减刑要经过原审法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的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减刑程序是否需要经过原审法院的认可?
减刑程序是否需要经过原审法院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程序通常需要经过原审法院的审查和认可。在减刑申请提交后,原审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性质、罪责认定的准确性、刑罚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原审法院认为减刑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便会给予认可。然而,具体的减刑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不同法域、法规和案情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可获得减刑。减刑条件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灾害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程序一般需要原审法院的审查和认可,具体程序和要求因地区法规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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