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如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经取好。因为办理后是不再更改的;
2、如果宝宝的父亲不详,可以出示相关证明。而吐过母亲是未婚,那么就需要出示当地民政局开出的单生证明。而如果是已婚的就要出示离婚证件或者死亡证明了;
3、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
新出生的婴儿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
1、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证;
3、预防接种证;
4、户口本;
5、医保卡;
6、身份证。
综上所述,新生儿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如下证件: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