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合同违约金过低,如何维权?
2023-10-10 10:07:48 责编:小OO
文档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同时,合同约定违约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要件: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违约行为的发生、实际损失的存在。一般合同违约金的赔偿原则包括完全赔偿、减轻损害、损益相抵、合法、公平、禁止权利滥用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一方签订合同后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一、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怎么办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1.违约金条款: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约定违约金的适用应当要求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条款必须确定、明确,发挥预先确定性的左右。

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是适用违约责任的前提。违约金本身是一种违约责任,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3.实际损失:实践当中,对于实际的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有两种说法。一是,要有具体的损害的发生才成立违约金责任;另一个就是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守约方都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而具体如何,则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以免将来发生这方面的纠纷,到时就由法院来判决了。

三、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有什么标准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2.减轻损害原则;

3.损益相抵原则;

4.合法原则;

5.公平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其他标准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如约定过高,可适当减少。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基本要件包括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违约行为和实际损失。一般合同违约金赔偿应遵循完全赔偿、减轻损害、损益相抵、合法、公平、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受损害方可选择合理的违约责任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