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可以二次补办。
出生证明二次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带着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的医务处,开第二个证明;
3、带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的产科,补办一个“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要结婚证,还需要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综上所述,出生证丢了是可以在补的。因为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因为遗失或者是被盗窃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是可以要求补发的,但是需要持证人的父母或者是其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造成证明遗失的材料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