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车主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无证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无证驾驶,要分以下几种情形:
1、把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没有取得驾照或是驾照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有驾照但未携带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