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70万判几年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类似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挪用资金70万判几年
1、挪用资金数额达到70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挪用资金70万判几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挪用资金70万判几年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于挪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类似行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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