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新标准:。1 、医疗费以受 害人接受治疗 的医院出具的 收款凭证,结 合病历等相关 证据为计算标 准;2、误工 费以受害人的 误工时间和收 入状况为计算 标准;。3、 护理费标准护 理人员的收入 状况和护理人 数及期限为计 算标准。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车祸撞死人赔偿标准2020
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需要赔偿由此产生的 医疗费 ,包括医院的诊疗费用,各种药物、器具的费用,此外还包括 护理费 ,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还需要给家属,一次性伤亡补助金。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计算,大概死者是农村人10万元左右,城市人20万左右。 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死亡 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 工资 6个月标准; 3、被 扶养 人生活费,被 抚养 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 交通事故 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 精神损害 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精神损害赔偿 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法 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撞死人赔偿标准2020
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需要赔偿由此产生的 医疗费 ,包括医院的诊疗费用,各种药物、器具的费用,此外还包括 护理费 ,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还需要给家属,一次性伤亡补助金。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标准计算,大概死者是农村人10万元左右,城市人20万左右。 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死亡 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 工资 6个月标准; 3、被 扶养 人生活费,被 抚养 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 交通事故 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 精神损害 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精神损害赔偿 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法 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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