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 诉讼时效 是3年, 自权利人 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 权利受到 损害之日 起计算。 特别诉讼 适用“延 付或者拒 付租金” 的情况的 时效为1 年,从权 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 过二十年 的,人民 法院不予 受理。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解除房屋租赁必须提前一个月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所以口头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解除房屋租赁必须提前一个月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所以口头租赁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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