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又称“中介服 务合同”。是 指居间人根据 委托人的要求 为委托人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 提供机会或进 行介绍,而委 托人须向居间 人给付约定报 酬的协议。特 征:(1)其 合同标的不是 法律行为,而 是介绍订约的 劳务;(2) 居间人在委托 人与第三人订 立的合同中既 非当事人,亦 非任何一方的 代理人,而是 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 偿合同,居间 人只有在居间 产生有效结果 时才可请求报 酬给付。学说 中有认为,居 间合同为特殊 契约,当事人 不负有严格的 合同义务;亦 有学说认为, 居间合同为准 委托合同,适 用有关委托的 一般规定。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居间费用20%合理吗?
居间合同的居间费用超过3%不违法。当事人可以在居间合同中自行协商约定报酬,如果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地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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