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不能调整承包地,这是基本原则。然而,在30年承包期内可能面临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完全禁止调整承包地可能难以实现。因此,第27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遇到特殊情形如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和草地可以适当调整,需经法定程序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决不能动摇。
但是,在30年承包期内情况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可能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完全不允许调整承包地,恐怕难以做到。
所以,第27条第2款又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调整。
拓展延伸
家庭承包期内的地块变更权利是否归属于承包方?
在家庭承包期内,地块变更权利是否归属于承包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保护。然而,地块变更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调整,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可能会保留一定的变更权利,以便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是,具体的权利归属还需要根据法律和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因此,最终是否归属于承包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解释。建议当事人在面临地块变更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决不能动摇。然而,在30年承包期内,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可能发生,完全不允许调整承包地可能难以实现。因此,根据第27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若出现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经依法批准可以调整。在家庭承包期内,地块变更权利是否归属于承包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法律和合同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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