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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可以强制执行吗?
2023-09-24 10:39:23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当事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如果拆迁人违法,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拆迁人可以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应在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需要满足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条件。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当事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满足相关条件。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房屋拆迁以后到底该如何处理

强制拆迁是专门有程序条件的,如果违法,可以起诉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什么是强制拆迁,要满足那些条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拓展延伸

强制拆迁有何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当事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满足相关条件。如果拆迁人违法,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起诉。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拆迁人可以实施强制拆迁,也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人应当在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告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关补偿安置的事宜,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第二十二条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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