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6、有符合当地政府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提出的专项要求。有的地区当地政府对农民合作社都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为扶优扶强,提升引领示范作用,就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提出一些专项要求。如昌图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第十四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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