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三人可以不出庭,具体分析如下: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出庭有两种情况: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是属于其自己放弃法律权利的情况;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有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判决。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开庭过程中第三人可以自己不出庭委托代理人出庭审理案件的,如果既不出庭又产委托代理人的,法院可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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