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电车属于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无轨电车注意事项:
在运行之前,检查轮胎压力是否正常,轮胎压力(2.85 kgfcm2)。如果轮胎表面损坏,破裂或轮胎表面花纹磨损到安线,请及时更换轮胎。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超过80)。检查转向系统中是否有噪音,或者在怠速时左右间隙是否过大,表明转向系统的那部分有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确认制动踏板感觉牢固,并在释放时可以返回到其原始位置。油门踏板也可以灵活使用。
综上所述,无轨电车的车身属于客车,只不过以电力推动,而使用的电力是通过架空电缆,经车顶上的集电杆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4.1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使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使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5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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