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
2、携带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邮政管理局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
3、凭许可证和代理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分公司登记;
4、与工商约定时间或等电话通知领取执照。
快递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及《章程》复印件(如有增资的需要全套验资报告,验原件);
5、《处理场所(中心)的场地使用证明》(即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等,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处理场所不一致的,均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是企业名称,合同验原件。申请国际快递,需要海关出具的企业仓库“达到海关监管仓库的要求”的证明);
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8、《股权结构表》;
9、《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10、《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11、《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
12、《处理场所(中心)名录》;
13、《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
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要去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件,然后需要提交申请书,办理费用是30元,然后办理的时间是一个工作日就可以。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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