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入职手续流程如下:
1、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市编办审批;
3、市人事局办理招考及聘用审批手续;
4、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5、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
6、市编办审核;
7、办理入编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入职注意事项:
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5、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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