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让自己探望孩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一个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配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的权利。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子女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民法典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2、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
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3、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
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法院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如下: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如果经过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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