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作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责范围内,主要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包括垃圾桶、垃圾车、清扫车等设施的配备和更新,以及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也有相关的管理职责。例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划、组织、监督和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局则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建造和维护,这些基础设施可能涉及到环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表明环卫工作也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
总的来说,环卫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是环卫工作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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