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1、贷款呆帐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从事放款业务过程中,按规定以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偿发生的贷款呆帐随时的准备金。
2、坏帐准备金:是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百分之三提取,用于核销商业银行的应收帐款损失。
3、投资风险准备金:按照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百分之三提取。如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百分之一时可实行差额提取。
4、五年及五年以上的长期债券:属于金融债券的一种,是由商业银行发行并还本付息的资本性债券,用来弥补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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