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网查询显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在实践中是相互联系的。具体如下:
1、基本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则是指操作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2、主管、发证机关不同。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则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
3、证书有效性不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质检总局统一规定,每4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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