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国家、上级法律法规的需要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应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制定行政规章和补充性、执行性规则或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和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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