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 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 (1) 投标 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根据规定提交 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支付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未违反投标程序的,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