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权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责任,违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了因人格权产生的民事关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恐吓、侮辱、诬告、威胁、侵犯隐私等,将受到拘留或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拓展延伸
惩治人格权侵害的法律措施及效果评估
惩治人格权侵害的法律措施及效果评估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为了惩罚人格权侵害行为,法律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对于侵权行为,法律可以规定罚款、刑事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此外,法律还可以采取预防措施,例如颁布反歧视法律、加强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等。然而,评估这些法律措施的效果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进行效果评估,可以了解这些法律措施是否能够有效地惩治人格权侵害行为,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通过持续的监测和评估,我们可以不断提高人格权保护的水平,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结语
侵犯人格权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相应处罚,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调整因人格权产生的民事关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予以处罚,包括威胁他人安全、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六条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