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规定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规定如下:
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在校学生;
4.案件系在校研究生自己负责的;
5.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人;
6.系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7.案件系重大嫌疑分子,或者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8.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9.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其他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
因此,只有在以上情况下,才能取保候审。同时,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司法制度,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同时,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有效的司法制度,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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