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办理附属卡需要的条件是:主卡持卡人的直系亲属,年满14周岁,有身份证。附属卡是相对于主卡而言的,每个开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年满13周岁以上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附属卡,附属卡申请人不满18周岁的,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申请附属卡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附属卡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主卡和附属卡申请人均需在申请表上签字;
3、必须在申请表专栏填写完整的主卡卡号及有效期。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帐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但主卡持卡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第四十五条 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