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辆在质押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买卖质押车辆,但转让车辆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质押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