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能按时缴足出资,可与其他股东协商延期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有规定。股东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非货币财产需评估作价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如有评估作价规定,按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认缴期限届满后,股东未能缴足出资的,可以与其他股东协商延期缴纳。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延长股权认缴期限的操作指南
延长股权认缴期限是指在原定认缴期限届满前,经相关程序和协商,延长股东履行认缴义务的时间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延长股权认缴期限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股东应向公司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并决定是否同意延期。最后,延长后的认缴期限应在公司公告或通知中明确告知所有股东,并及时更新相关文件和合同。延长股权认缴期限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在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与其他股东协商延期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延长股权认缴期限需遵循程序和规定,包括书面申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及时告知所有股东。在延长期限过程中,应确保合法合规,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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