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程序及撤销假释的法院管辖权
简述:假释程序是指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经法院审理后决定是否假释。假释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及严重犯罪不得假释。假释期间如发现漏罪,由原审人民法院撤销假释,并执行未执行的刑期。对于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情况,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的漏罪,根据追诉时效,撤销假释并合并刑期执行。
法律分析
一、办理假释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由哪个法院撤销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形,将撤销假释,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的刑期。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由原审人民法院撤销假释。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结语
假释程序是指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经法定程序审理后,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予以假释。假释的适用条件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在考虑假释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对于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未受审判的漏罪的情况,应当撤销假释,并根据情况进行刑期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七节假释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证据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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