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与定义。违法发放贷款罪指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巨额贷款或造成重大损失;挪用资金罪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为个人或借给他人,数额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两罪区别在于行为性质、审批手续和公开性。违法发放贷款属职务行为,有贷款审批手续且公开进行;挪用公款行为往往秘密进行,但也可公开。依据《刑法》规定,两罪均可处罚金和徒刑。
法律分析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含义是如何的
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含义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
对两罪的区分一定要慎之又慎:
1、考察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与银行的职务性相关,表现为虽然违反相关法律规章,超出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但本质上仍是贷款行为,属于银行使用资金的职务行为,行为人以银行的名义与借款人形成借款关系,由银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考察有无一定的贷款审批手续,以及何时办理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贷款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的法定程序办理齐全的贷款手续。
3、考察行为是秘密进行的还是公开进行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因其属于职务行为,往往是公开进行的。而挪用公款行为往往系秘密进行且有掩饰手段,但这也不是必定的,也有公然或半公开进行的。
结语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特征。违法发放贷款罪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巨额贷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为个人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未归还超过三个月,或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区分这两罪要注意行为的性质、贷款审批手续的存在与否以及行为的公开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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