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行政部门在15日内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则需告知申请人需在30日内补齐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告知其原因。认定为工伤的申请人将获得工伤证,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和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拓展延伸
重庆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复查申请。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3.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复查或者再次鉴定的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工伤认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资料。在受理阶段,保险科将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则告知申请人。在认定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则需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则需告知其原因。在鉴定阶段,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最后,对于认定为工伤的申请人,将获得工伤证,并可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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