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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2024-07-29 09:48:21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流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面向低收入家庭、单身居民和失业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等条件,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廉租房的,还需要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审核、公示和租赁等步骤。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货币补贴或租金延期缴纳、减免。

法律分析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每个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户籍经济适用住房为

<2、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在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应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超过申请受理日前两年。(3)单身居民家庭财产或者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财产限额的;(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5)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申请时(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除具备上述第(1)、(3)、(4)、(5)、(6)项条件外,还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依法登记的住房和家庭成员、单身居民以所有人、共有人名义拥有的未登记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依法扶养、抚养、扶养并共同生活的人。

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在校或服兵役期间在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的户籍应当具有户籍。(二)居民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之日前连续两年不得超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单身居民的财产总额或者个人财产总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五)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申请受理转让之日前三年内,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不在本市或者中国其他地区的;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或者全国其他地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优惠政策的,但家庭成员子女单独组建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不租保障性住房,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户籍人口计算。因经济原因确实难以支付租金的,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延期、减免租金。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金延期缴纳、减免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有关部门确定,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市场发展等因素,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家政策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非常严格,有这种需求的人需要了解清楚,才能更好地进行相关的住房申请。我们还需要对这方面的规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有更多的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具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身份: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满足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

2. 具有住房困难:申请家庭需符合住房困难的标准,如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中至少有60岁以上老人等;

3. 申请的家庭住房需腾空:若申请家庭已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租赁住房,则需腾空现有住房,或者提供腾空证明;

4. 同意腾空现有住房:申请人需书面同意腾空现有住房,并与承租单位解除租赁关系。

若申请家庭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无法享受廉租房政策。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困难证明、腾空证明等,以证明其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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